工伤认定书和鉴定书丢失该怎样办
平阳刑事律师
2025-04-13
法律分析:
(1)工伤认定书补办方面,本人持身份证去作出认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申请补办。这是因为该部门有保存工伤认定档案的职责,其依据档案复印并加盖公章的认定书与原件效力相同,能确保当事人后续权益保障。
(2)工伤鉴定书补领方面,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核实后,委员会会重新出具鉴定书或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影响后续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等事宜。
提醒:
补办时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不同地区补办流程细节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工伤认定书补办
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该认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办。因该部门有保存工伤认定档案的职责,会依据档案为申请人复印认定书并加盖公章,此复印件与原件有同等效力。
(二)工伤鉴定书补办
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补领,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实后,会重新出具鉴定书或提供加盖公章的鉴定书复印件。
补办后可继续正常进行后续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这表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职责处理工伤鉴定相关事务,包括补领鉴定书。✫✫✫✫✫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工伤认定书丢失,本人持身份证到作出认定书的社保行政部门补办。该部门有保存档案的责任,会根据档案为申请人复印并盖章,与原件效力相同。
2.工伤鉴定书遗失,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补领。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经核实后,委员会会重新出具或提供盖章的复印件。
3.补办完成后,能正常进行后续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等事宜。✫✫✫✫✫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工伤认定书和鉴定书丢失可补办,工伤认定书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该认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办;工伤鉴定书遗失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补领,补办后可继续正常进行后续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等事宜。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保存工伤认定档案的职责,所以当工伤认定书丢失时,本人持身份证去该部门,能依据档案复印认定书并加盖公章,此复印件与原件有同等效力。对于工伤鉴定书遗失的情况,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实后会重新出具鉴定书或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和鉴定相关材料丢失时,依然能够正常进行后续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等重要事项。如果大家在工伤认定、鉴定书补办或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工伤认定书和鉴定书丢失可补办,补办后不影响后续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等事宜。
2.补办措施:
工伤认定书丢失,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办。该部门有保存工伤认定档案职责,会依据档案为申请人复印认定书并加盖公章,与原件效力等同。
工伤鉴定书遗失,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补领。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核实后,委员会会重新出具鉴定书或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工伤认定书补办方面,本人持身份证去作出认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申请补办。这是因为该部门有保存工伤认定档案的职责,其依据档案复印并加盖公章的认定书与原件效力相同,能确保当事人后续权益保障。
(2)工伤鉴定书补领方面,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核实后,委员会会重新出具鉴定书或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影响后续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等事宜。
提醒:
补办时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不同地区补办流程细节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工伤认定书补办
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该认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办。因该部门有保存工伤认定档案的职责,会依据档案为申请人复印认定书并加盖公章,此复印件与原件有同等效力。
(二)工伤鉴定书补办
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补领,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实后,会重新出具鉴定书或提供加盖公章的鉴定书复印件。
补办后可继续正常进行后续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这表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职责处理工伤鉴定相关事务,包括补领鉴定书。✫✫✫✫✫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工伤认定书丢失,本人持身份证到作出认定书的社保行政部门补办。该部门有保存档案的责任,会根据档案为申请人复印并盖章,与原件效力相同。
2.工伤鉴定书遗失,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补领。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经核实后,委员会会重新出具或提供盖章的复印件。
3.补办完成后,能正常进行后续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等事宜。✫✫✫✫✫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工伤认定书和鉴定书丢失可补办,工伤认定书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该认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办;工伤鉴定书遗失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补领,补办后可继续正常进行后续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等事宜。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保存工伤认定档案的职责,所以当工伤认定书丢失时,本人持身份证去该部门,能依据档案复印认定书并加盖公章,此复印件与原件有同等效力。对于工伤鉴定书遗失的情况,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实后会重新出具鉴定书或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和鉴定相关材料丢失时,依然能够正常进行后续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等重要事项。如果大家在工伤认定、鉴定书补办或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工伤认定书和鉴定书丢失可补办,补办后不影响后续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等事宜。
2.补办措施:
工伤认定书丢失,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办。该部门有保存工伤认定档案职责,会依据档案为申请人复印认定书并加盖公章,与原件效力等同。
工伤鉴定书遗失,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补领。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核实后,委员会会重新出具鉴定书或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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